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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调结构、重效益,教育改革又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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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天两份教育文件,都说了什么?

今年8月,有关教育产业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对教育从业者、投资者而言,既是政策学习消化的一个月,也是政策改革为整个教育行业发展换挡升级关键节点。无论是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还是近日来针对课外培训与教育经费使用的国务院相关意见,无一不都透露出,教育为民生之重,是制度改革的重点。

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下文中简称《意见》),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而在5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接连5天,国务院相继颁布两个关于教育的政策文件,教育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再加上本月10日,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3份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出台,不仅有相辅相成的部分,而且又各有导向,各有侧重。

一、不低于GDP4%,逐年只增不减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意见》

自2012年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意见》规定了教育经费未来投入总额的底线。同时“只增不减”的提出,也强调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但并未对具体增长幅度做过多的表述。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实际经费投入已达到教育财政经费总体的40%左右。在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着严格的规范与限制。如果未来在义务教育阶段会有民办资本退出的话,公办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是否加大?对此,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表示,在义务教育阶段,并不会增加太多投资,如果增加一个百分点且全部用于义务教育,会有明显增长,但这也意味着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需更大。

二、重点投入农村义务教育

与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针对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要制定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而《意见》中也提到了,要加快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所以,对于民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而言,两份政策相互映衬的指出了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其的扶持力度。另外,《意见》中表示,教育财政投入,在阶段上会进行结构性调整,但对具体调整方向,并没有明确回答。对此,吴华认为,从公共政策合理性及目前国家发展、政策重点角度分析,加大经费投入,排在第一位的应该是农村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是重中之重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意见》

在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民办学校的限制十分严格,不仅不能集团化办学,而且在各个方面的规范也更为严格。此次《意见》中,也强调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吴华表示,从目前整体结构来看,加大政府投入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农村义务教育,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所占份额并不高,主要集中在城市。因此同民办教育发展并没有太直接冲突。

四、提高教师待遇成为共同之处

3份文件中都明确表示要保障教师待遇。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主要在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方面做了规定,对于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教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要纳入预算,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立教职工职业年金制度,多种方式并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而《意见》的重点在中小学教职工方面,强调要落实城乡统一编制标准,同工同酬;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到,对提供课后服务教师进行补偿,全方位的保障教师整体待遇水平。

 五、相辅相成,各有侧重

总体来看,本月相继出台的3个文件既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例如,从“校外培训”角度来看,国务院所颁布的《意见》较为严格,而《送审稿》并没有很严厉的规定;对于“吸收民间资本”这一问题,《送审稿》并没有太多涉及,但在《意见》中的表达则较为明确。

因此,这3个文件并不是统一规划,而是分别制定,各自解决各自的问题。对此,吴华表示,民促法作为长期稳定行政法规,需要形成稳定制度环境。而《规范》和《意见》是针对具体问题所做的规定,3个文件在制度体系当中的定位和需求不同,因此,即使有不同导向,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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